质押贷款是一种普遍的贷款方法,要是有满足条件的质押物,不但贷款简单,并且信用额度比个人信用贷款高许多 。今日大家就来介绍一下上海银行本人质押贷款怎么样。
一、个人质押贷款介绍
指上海银行向贷款人派发的,以贷款人全部的上海银行审签的未期满本人定期存单、上海银行销售代理的凭证式国债或存款国债(电子式)作质押的RMB贷款。
二、质押贷款申请条件
现阶段只能合乎下列标准的客户或标准能够申请办理:
1、中国中国公民及其在地区定居满一年并有固定不动住所和岗位的港、澳、台住户与外籍人。
2、能出示考虑以下标准的本人定期存单、凭证式国债或电子器件国债作为质押贷款担保(下称“质押凭据”):
1)质押凭据为贷款人全部。
2)质押凭据未期满。
3)质押凭据真实可信。凡使用权有异议、已作贷款担保、报失或被依规冻洁冻结的,均未予接纳。
4)本人定期存单须已起息,贷款人当天设立的定期存单应于隔日起即可审理质押。
5)质押凭据须为凭银行预留印鉴或登陆密码转出,且贷款人须于贷款申请时向上海银行出示印章或登陆密码。针对凭合理身份证件转出的,须变为凭印章或登陆密码转出。
21、以本人定期存单质押的,每笔贷款金额起始点为RMB1,000元,限制不可超出质押存款单面额的一定占比。在其中:
1)以本币定期存单质押的,贷款金额不可超出质押存款单面额的90%。
2)以外汇定期存单质押的,贷款金额不可超出质押存款单面额的80%,存款单面额按当天发布的外汇交易(钞)买价叠成RMB测算。
2、以凭证式国债、电子器件国债质押的,每笔贷款金额起始点为RMB5,000元,限制不可超出国债面额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