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农民个人没有发票,单位收购农产品就需要具有开具收购发票的资格。倒开发票是不被允许的。如果单位具备这个资格,可以享受相应的抵扣政策。
具体来说,农产品收购企业向农民个人收购免税农产品时,可以自行开具收购发票。然而,当向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收购时,必须按规定向售货方索取发票。这样可以确保农产品的增值税抵扣管理工作得以有效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农产品收购发票只限本县(市、区)范围内开具。对于设区的市是否可以市区跨区开具使用发票的问题,由所在市国税局进行确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事宜需要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总之,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单位收购农产品的情况,必须具备开具收购发票的资格,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税收管理的公平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