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思路主要依据国家政策,特别是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020号),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78号),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满足这些条件,应尽可能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五年”的起算点是取得房产证或缴纳契税之日,因此,纳税人购买房产后应尽快缴纳契税。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以下情况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予不征收个人所得税:①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予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②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予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人;③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除上述情形外,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 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住房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如果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相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如果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税务机关可以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各种因素确定,一般在住房转让收入的1%~3%之间。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时,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