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面临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同时丢失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处理。首先,他们可以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这意味着纳税人可以通过提供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来证明其已经支付了相应的税款,并且可以进行相关的抵扣、退税或记账操作。
其次,如果纳税人仅丢失了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他们仍然有办法来处理。他们可以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这意味着纳税人可以通过提供发票联的复印件来证明其已经支付了相应的税款,并且可以进行相关的抵扣或退税操作。
此外,如果纳税人仅丢失了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他们也有一定的解决办法。他们可以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这意味着纳税人可以通过提供抵扣联的复印件来记录其已经支付了相应的税款,并进行相关的记账操作。
对于普通发票的丢失情况,建议纳税人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获取具体的指导和建议。
这些措施和建议是基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而制定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这些规定来处理不同情况下的发票丢失问题,并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