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在会计上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了缩短,导致按照会计折旧年限计算的折旧金额高于按照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算的折旧金额,那么这部分高出的折旧金额需要被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从而增加企业的纳税负担。
另一方面,当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时,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这意味着,即使企业的固定资产已经按照会计折旧年限进行了全额折旧,但如果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还未到期,那么企业仍然可以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内按照规定继续扣除税收折旧,从而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
如果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除非税法另有规定。这意味着,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在会计上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延长,从而降低每年的折旧费用,进而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但是,如果税法对折旧年限有特殊规定,企业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折旧计算。
此外,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但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在会计上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即不能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然而,即使企业提取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其折旧费用仍然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进行计算和扣除,从而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
对于实行加速折旧的企业来说,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这意味着,如果企业按照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办法进行折旧计算,那么其每年计提的折旧费用可以全部在税前扣除,从而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
最后,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折旧)时,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计算方法不同导致的折耗(折旧)差异,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这意味着,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时,如果会计和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存在差异,那么需要根据税法规定进行调整,确保纳税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