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在初始设立公司时,如果接受现金资产投资,应借记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按合同约定的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部分)。当吸收新的投资者加入时,同样借记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按合同约定的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部分)和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收到的金额超过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时,应在实际收到现金资产时进行会计处理。具体来说,借记银行存款(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费用),贷记股本(股数×面值)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扣减发行费用)。
此外,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时,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在初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需要借记固定资产、原材料、无形资产等(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实收资本(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享有份额)和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