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终止前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将递延收益未分配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损益(其他收益)。
2.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
3.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
(2)用于补偿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