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库存商品(旧金银首饰作价金额),
银行存款等(实收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差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实际收取的不含税金额*适用税率)。
其他事项:
购入: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等,
销售: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小规模是应交税费-应交税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因此,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开具发票并计税。收取旧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特例:对金银首饰收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货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因此,只收取差价的可以按差价确定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