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企业将实现的利润总额加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即企业的全部所得额作为基数。在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之前,根据规定对企业的联营者、债权人和企业的免税项目进行扣减,以进行初次分配。
其次,以企业应税所得额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所得税率和调节税率计算应交纳的税额。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再次分配。应税所得额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即为企业留利。
最后,以企业留利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比率将企业留利转作各项专用基金。这些基金可以用于企业的发展和运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通过这三个阶段的分配过程,企业可以实现利润的有效分配和管理,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合理的利润分配也可以激励企业的管理层和员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进一步推动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