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存在不能为企业带来盈利,或者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低于其账面价值,这些情况都可能触发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然而,某些固定资产虽然市价低于其账面价值,但由于其仍能为企业净利润作贡献,因此可认为其不需计提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指由于固定资产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是指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固定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而账面价值则指固定资产原值扣减已提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最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通过这一过程,企业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和风险,从而更好地管理资产和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