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我国的会计核算应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这意味着在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时,所有的金额都应以人民币表示。
然而,对于业务收支主要采用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单位来说,他们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这样做可以更好地反映该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经济状况。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选择了其他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仍然需要折算为人民币。这是因为财务会计报告是向相关方提供的重要信息,而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也是国际上广泛接受的货币之一。
通过将财务会计报告折算为人民币,可以确保报告的可比性和可理解性。同时,这也有助于统一财务信息的计量标准,方便各方进行比较和分析。
总之,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我国的会计核算应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对于业务收支主要采用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单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仍需折算为人民币。这样可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可比性和可理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