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积是根据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提取的,在年末一次计提。结转损益后的本年利润先用于弥补亏损,然后提取所得税,所得税后利润再依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分配优先股股利,分配普通股股利,最后将未分配完的利润转入未分配利润。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在计算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派送新股等。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盈余公积不能转增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是企业的重要财务指标之一,它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合理管理和运用盈余公积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企业在进行盈余公积的管理和使用时应谨慎决策,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自身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