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配这些利润时,有明确的步骤和顺序:首先,要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制企业需要按照净利润(扣除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部分)的10%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对于非公司制的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以超过这个比例。当法定盈余公积的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就可以停止提取。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的利润。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即历年累积盈利,那么提取的盈余公积就是净利润乘以盈余公积提取比例;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即历年累积亏损,那么提取的盈余公积就是(净利润-年初未弥补亏损)乘以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其次,可以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公司制企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来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主要区别在于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是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后者则是由企业的权力机构自行决定。
最后,可以将盈余公积用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经过批准,盈余公积可以用来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经过上述的分配过程后,期末未分配利润的计算公式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可供分配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 当期实现的净利润 其他转入-提取的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