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是否还能继续使用,都不再需要计提折旧。同样,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需要补提折旧。所谓的提足折旧,是指已经达到了该项固定资产应计折旧额的上限。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需要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另外,对于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进行折旧计提。等到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根据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对原已计提的折旧额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