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的职责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代为扣除和缴纳税款。他们需要确保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税率进行纳税。对于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来说,扣缴义务人负责代为扣除和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对于虽然设立了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来说,扣缴义务人同样负责代为扣除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制度是一种有效的税收管理措施,可以确保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纳税。通过将支付人作为扣缴义务人,可以简化纳税程序,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同时,源泉扣缴制度也有助于减少税收逃避和逃漏税行为,保护国家税收利益。
总之,扣缴义务人是按照法律规定,负有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情况下,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实行源泉扣缴制度,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这一制度有助于简化纳税程序,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保护国家税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