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有“进项税额”这一科目。它是指企业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或者进口货物时,支付的增值税金额。这部分税额可以用于抵扣企业的销项税额,从而减少企业应缴纳的税款。
其次,还有“销项税额”这一科目。它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者出口货物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金额。这部分税额是企业需要向税务部门缴纳的税款。
另外,还有“进项税额转出”这一科目。它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企业可以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用于抵扣其他应纳税额。
此外,还有“已交税金”这一科目。它是指企业已经向税务部门缴纳的增值税金额。这部分税款是企业已经承担的税费负担。
另外,还有“销项税额抵减”这一科目。它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企业可以将销项税额的一部分用于抵扣其他应纳税额,从而减少企业应缴纳的税款。
此外,还有“减免税款”这一科目。它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税务部门可以对企业的增值税进行减免,减少企业应缴纳的税款。
另外,还有“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这一科目。它是指在出口货物时,企业可以将已经缴纳的增值税用于抵扣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此外,还有“出口退税”这一科目。它是指在出口货物时,税务部门可以对企业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还,减少企业应缴纳的税款。
另外,还有“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这两个科目。它们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企业可以将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转出,用于抵扣其他应纳税额。
综上所述,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销项税额抵减、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出口退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这些科目的存在使得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能够更加灵活地管理和运用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