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原附表1和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和10年的会计档案将统一规定为10年的保管期限。而保管期限为15年和25年的会计档案则将统一规定为30年的保管期限。这一调整旨在简化会计档案的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此外,对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其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这意味着这些重要的会计记录需要被保存至少30年。而对于其他辅助会计资料,其最低保管期限则延长至10年。这样的调整有助于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需要注意的是,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的。也就是说,一旦一个会计年度结束,相应的会计档案就需要按照新的保管期限进行保存和管理。
综上所述,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进行了调整,统一规定为10年和30年两类。这一调整旨在提高会计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会计记录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同时,对于主要会计档案和其他辅助会计资料,其最低保管期限也得到了相应的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