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企业必须具备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这意味着企业有权将多个应纳税项目合并为一个净额进行结算,从而简化了税务处理过程。这种权利通常是由税法或相关法规所规定的,企业需要确保自己符合这些规定才能进行净额结算。
其次,企业必须具有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的意图。这意味着企业希望将多个应纳税项目合并为一个净额进行结算,并且同时取得相应的资产或清偿相应的负债。这种意图可以通过企业的财务策略和经营决策来体现,例如通过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方式实现净额结算。
综上所述,所得税列报是一种将企业的所得税金额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展示的方式。当企业具备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具有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的意图时,应当以抵销后的净额形式列示当期所得税资产和当期所得税负债。这一做法有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读性,同时也符合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