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溧阳市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对一起虚拟货币洗钱案作出判决。一化名小吴的待业男子因参与虚拟货币洗钱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 案情显示,2023 年 11 月,小吴为偿还大学期间因投资外汇和虚拟币欠下的信用卡债务,通过 Telegram 接触“洗钱公司”。他在交易平台购买 U 币,然后通过“U-MATOU”APP 转移和出售,从中赚取差价。 2023 年 12 月 22 日,溧阳市公安局接到诈骗报案,涉及小吴的银行卡。经调查,小吴的银行账户总流水 13 笔,共计 2.5 万余元,个人非法获利 5000 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