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近日,宁夏新生焦化有限公司因烟气超标排放,被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21万元。
据公告内容,宁夏新生焦化有限公司存在烟气超标排放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对宁夏新生焦化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1万元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