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近日,东莞市协宏塑胶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因 2024 年 08 月 28 日存在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具体为第二层东侧疏散楼梯间未设置防火门),被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长安大队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2024 年 08 月 28 日,东莞市协宏塑胶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具体为第二层东侧疏散楼梯间未设置防火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 0472 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东长消限字〔2024〕第 0038 号,对潘丹、尹小平的询问笔录各一份和现场照片 4 张等证据证实。
东莞市协宏塑胶制品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构成了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东莞市协宏塑胶制品科技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5500元整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