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财政部发布通知称,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24年第七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24储蓄07,国债代码:241707)和2024年第八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24储蓄08,国债代码:241708)。
通知显示,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第七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2.18%,最大发行额为225亿元;第八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2.3%,最大发行额为225亿元。
通知显示,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24年9月10日至9月19日,2024年9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9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七期和第八期分别于2027年9月10日和2029年9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单一个人国债二级托管账户购买每期国债不得超过300万元。
通知还显示,两期国债发行公告日至发行开始日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取消发行。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未售出发行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注销。
根据通知,9月10日,网银成员通过网上银行代销两期国债的额度上限为其当期国债初始基本代销额度的40%,手机银行试点成员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代销两期国债的额度上限合计为其当期国债初始基本代销额度的40%。
9月11日至9月19日,网银成员和手机银行试点成员在其取得的代销额度内合理分配各渠道额度比例。
2024年9月13日营业结束后,各承销团成员未售出的基本代销额度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对一致后全部调减为零。调减出的基本代销额度纳入机动代销额度,自2024年9月14日起供各承销团成员抓取。
两期国债发行期内不得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可提前兑取。提前兑取业务只能通过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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