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近日,江门市迪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因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被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经查明,2024年7月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内有4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型号规格:CPC,产品编号分别为:16043471、16043562、16038776、16011057,制造单位名称:青岛现代海麟重工有限公司),现场部分叉车正在进行搬运货物作业。涉案叉车为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属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属于特种设备。当事人于2022年12月购买4台涉案叉车回来后未经检验就投入使用至2024年7月2日被查处,主要用于搬运货物(沙子)。
江门市迪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构成了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违规行为。被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