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近日,贵州酒远扬酒业有限公司因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被贵阳市南明区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 年 7 月 23 日 11 时 15 分,该局行政执法人员联合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望城派出所民警出示检查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对贵阳市南明区富源南路 17 - 4 - 5(贵州酒远扬)商店右边一仓库进行检查,发现大量涉嫌违法的卷烟。经清点,共 24 个品种 399 条,条包装上均无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喷码。经询问法定代表人李兴琴,其无法提供进货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经查,该批卷烟是李兴琴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从一名0生男子处购进后存放于仓库,用于店面销售,资金由李兴琴提供。该批卷烟经鉴定为真品卷烟,案值 52740 元。上述事实有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鉴别检验报告及身份证明等证据为证。
贵州酒远扬酒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贵州酒远扬酒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 52740 元的百分之十处罚款 5274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