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流转额交纳的一种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除卷烟外,消费税均在单一环节征税。
消费税计入成本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1. 进口应税消费品在进口环节应交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 2.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3.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等非生产机构时,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记入工程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
除上述情况外,企业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从价计征公式: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征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征公式: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计税方法。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利润)÷(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