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在购买农产品时,可以根据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标明的买价和9%的扣除率来计算并抵扣进项税额。若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则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标明的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其账务处理流程如下:
首先,当购买库存时,会计分录为:借记“库存商品”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
其次,当销售商品时,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销售成本,会计分录为: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然后,在月末,需要结转相关收入和成本。会计分录为: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本年利润”;借记“本年利润”,贷记“主营业务成本”。
最后,如果月底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则不需要做任何分录。反之,如果月底的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说明需要缴税。此时,应做以下结转分录: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次月税款缴纳时,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