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发票是否需补缴企业所得税?

2024-09-26 新闻资讯 万阅读 投稿:admin

失控发票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主要取决于税务局的认定结果。如果企业能够提供交易的合同、支付的凭证、对方收款证明、收发货单据等证明交易的真实性,那么可以向税务局提出申请,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则进项税对应的进项款被作为收入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
补充一下,初次失控发票的所得税是有期限要求的。这个期限一般是一年。企业的滞纳金就纳税年度终了的五个月之后第一天开始计算,也就是次年的6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
此外,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的期限为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即次年的5月31日。发生失控发票的滞纳金按这个时间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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