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的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在向服务接受方收取自来水水费时,应按照一定的计算方法缴纳增值税。
首先,纳税人需要确定其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的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方法是,将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减去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这样的计算方式可以确保纳税人只对其实际获得的自来水水费收入进行纳税。
其次,根据公告的规定,纳税人需要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意味着纳税人只需按照销售额的3%来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这种计税方法相对简单,便于纳税人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公告中明确规定了纳税人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而不是其他类型的纳税人。因此,只有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才需要按照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在向服务接受方收取自来水水费时,应按照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一规定对于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税收管理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