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建筑业营改增的会计分录操作?

2024-11-07 新闻资讯 万阅读 投稿:admin
自2016年5月1日后,全面实施了营改增政策。新的规定涉及到工程施工合同的账务处理。
首先,我们需要设置科目。其中,“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核算的是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直接费用以及间接费用。这些费用会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而间接费用则包括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等一系列费用。这些费用在发生时,借记“合同履约成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其次,我们设立了“合同结算”科目,用于核算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工程施工合同涉及与客户结算的对价。这个科目下设有两个明细科目:“合同结算—价款结算”和“合同结算—收入结转”。前者反应施工企业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后者则反映工程施工合同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
施工合同账务处理的流程如下:
1. 当实际发生合同成本时,借记“合同履约成本”,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2. 确认计量当期收入并结转成本,借记“合同结算—收入结转”,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合同履约成本”。
3. 结算合同价款时,先借记应收账款和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贷记“合同结算—价款结算”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然后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
最后,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合同结算”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借方,那么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如果期末余额在贷方,那么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互相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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