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资产溢余收入的确认金额,需要区分货币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根据《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所谓的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时,需要考虑该资产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以及相关的市场因素。如果存在活跃的市场,可以参考市场上同类资产的价格来确定公允价值。如果市场上缺乏可比交易,可以采用其他合理的估值方法,如成本法或收益法等。
对于货币资产的溢余收入,其确认金额应当与实际收到的金额一致。这是因为货币资产的价值相对稳定,可以直接以实际收到的金额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确认资产溢余收入时,应当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同时,还需要进行充分的记录和报告,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企业资产溢余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和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对于货币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其确认金额的确定方式有所不同,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合理的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