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在这种销售方式中,企业将商品交给购货方后,由购货方向银行办理托收手续,由银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并支付给企业。此时,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确认销售收入。
2. 预收款销售商品:在这种销售方式中,企业提前收到购货方的货款,但实际交付商品的时间可能在之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在实际交付商品时确认销售收入。
3. 委托代销商品:在这种销售方式中,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商品,并与代销单位签订代销合同。此时,企业应按代销单位实际销售的商品数量和价格确认销售收入。
4. 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销售:对于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商品,企业应在完成安装和检验后确认销售收入。
5. 订货销售:在这种销售方式中,企业与购货方签订订货合同,并在合同期限内交付商品。此时,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价格确认销售收入。
6. 以旧换新销售:在这种销售方式中,购货方用旧商品换取新商品。此时,企业应按新商品的销售价格确认销售收入。
7. 销售退回及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商品:对于可能发生销售退回的商品,企业应在退货期满时确认销售收入。
8. 房地产销售:对于房地产销售,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确认销售收入。
9. 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在这种销售方式中,企业将商品出售给购货方,并按照约定的分期付款方式收取货款。此时,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确认销售收入。
10. 售后回购、售后租回等不同情况下的收入计量:对于售后回购、售后租回等情况,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确认销售收入。
此外,在计算销售收入时还需要考虑现金折扣、商业折扣和销售折让等因素。现金折扣是购货方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货款所享受的优惠;商业折扣是企业为了促销而给予购货方的优惠;销售折让是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给予购货方的优惠。这些因素都会影响企业的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