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代理人在被代理人去世时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其已去世,那么代理人在此期间实施的代理行为仍然有效。这意味着代理人有权代表被代理人进行相关事务的处理,直到他们得知被代理人的死亡为止。
其次,如果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对代理人的行为予以承认,那么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也将被视为有效。这种承认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只要继承人对代理人的行为表示认可,代理人就有权利继续代表被代理人进行相关事务的处理。
第三,如果授权书中明确规定代理权将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那么即使被代理人去世,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也将继续有效。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有权代表被代理人完成剩余的事务,直到代理事务全部完成为止。
最后,如果代理人在被代理人去世之前已经开始代理事务,并且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而继续代理,那么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也将被视为有效。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有责任继续代表被代理人处理与代理事务相关的事宜,以确保继承人的利益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被代理人去世后,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存在一些例外情况。这些例外情况为代理人提供了一定的权益保障,同时也确保了被代理人继承人的利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