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近日,佛山市新辉帅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被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罚款 877 元。
根据公告内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佛山市新辉帅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构成了违规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从轻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 70.6 元;二、罚款 877 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新辉帅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59740906X8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帅文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南)丹综执市监罚罚字140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违法事实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处罚类别罚款;其他-整改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从轻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70.6元;二、罚款877元。罚款金额(万元)0.0877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9476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9-11处罚机关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