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企业需要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这意味着,企业在购买或使用某些设备或设施时,不仅需要考虑其购买或使用的成本,还需要考虑到未来可能需要承担的弃置费用。
对于油气资产的弃置费用,企业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进行处理。这是因为,油气资产的特殊性,使得其弃置费用的计算和处理有其特殊性。
然而,对于那些不属于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报废清理费,企业应当在发生时将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这是因为,这部分费用是由于固定资产的报废和清理而产生的,而不是由于弃置义务而产生的。
在首次执行日,对于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企业应当增加该项资产成本,并确认相应的负债。同时,企业还需要将应补提的折旧(折耗)调整留存收益。这是因为,这部分费用是由于企业在过去的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但在首次执行日之前并未计入资产成本,因此需要在此时进行调整。